“新安法”细则解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14-10-14 08: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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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解读:本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一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四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既安全生产中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硬件”方面的条件,也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等“软件”方面的条件。五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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