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莎郡经适房开始网签 第二批保障房年前开售

2014-10-17 16:53   来源: 半岛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房产频道10月17日消息 保障房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民生大问题。2014年第一批保障房目前已陆续进入网签阶段,那么,第二批保障房何时会出?在申请保障房过程中,遇到问题应该怎么办?17日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做客房地资源网“在线访谈”栏目,就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今年第二批保障房房源年前公开销售

  问政中,陆杰荣介绍说,根据项目公示有关要求,截至目前,我市2014年保障性住房公示项目均为已开工项目,其他项目待开工后将及时在青岛住房保障网上公布。2014年,我市共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市区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3000套。

  “那么,今年第二批房源什么时候能出?”“明年还有经适房项目吗?利津路1号有经适房吗?”有网友提问道。对此,陆杰荣表示,目前,第二批房源正在梳理中,拟于年底前进行公开销售。“2015年我市将继续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市北区利津路1号项目配建一定数量的限价商品住房,没有经济适用住房配建计划。” 

  公租房满5年可购买 不可跨区申请

  “只有年满35周年,才能申请公租房吗?”有网友如此问。对此,陆杰荣回复称,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分为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其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对家庭成员年龄没有进行限制,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才能单独进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解决,不可跨区域申请。” 

  还有网友问道:“现在已经配租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以后能否购买?”陆杰荣说,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的政策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 

  已享受一次住房保障者不得重复申请保障房

  据了解,目前申请经适房的家庭都是按家庭办理,都是由父亲或者母亲作为主申请人申请,一些单亲家庭以父母作为主申请人申请。“那么,孩子成年结婚后住房困难的,还能继续申请吗?”对此,陆杰荣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已经享受过保障的申请人不得重复获得保障资格,不能再次申请。

  其中一位网友问道:“我和妻子加起来的收入是1600元,儿子今年准备复员回来,我们没有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儿子没有收入是否算在内?”对此,陆杰荣回复称,自2014年8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目前为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您孩子复员后如无固定工作,收入情况由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温莎郡经适房项目可以办理网签了

  问政中,有网友表示,自己购买了温莎郡的经济适用房,8月下旬已交了首付款,“现在都10月中下旬了,怎么还没通知网?”对此,陆杰荣核实后回复称,温莎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开始网签,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到瑞海北路19号现场售楼处办理相关手续。 

  还有网友表示,惠水路原来都是经适房,如今1100多套房子改成了限价房,“还是发发善心再改成经适房吧!”对此,陆杰荣表示,惠水路项目是我市近年来较大的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此次惠水路项目调整部分房源面向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配售,主要是为了满足多种保障房需求,尤其是部分略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对小户型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的需求,切实发挥其解决保障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作用。“目前我市仍有相当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正在建设,从在建房源总量来看,能够满足当前经济适用住房持证家庭的购买需求。”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维峰]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