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欲3年打造国家级生态城市 3.5%GDP用于环保

2014-10-20 16:00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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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0月20日消息 10月10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青岛市创建国家生态市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该计划规定,到2016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0%以上,为2017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打好基础。

  三年分三步走

  根据《行动计划》,此次国家生态市创建总体目标分为三步:2014年,即墨市、胶州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2015年,平度市、莱西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黄岛区、城阳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区,全市基本达到山东省生态市建设标准;2016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为2017年青岛市申请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打好基础。

  由于创建生态市是自下而上进行的,创建国家级生态市要求该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省级、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为此,青岛市加快生态区(市)、生态镇(涉农街道)和生态村(涉农社区)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步伐,到2015年,全市80%的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80%的镇、涉农街道建成国家级生态镇(街道),全部涉农区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到2016年,全市镇(涉农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镇(街道)建设标准,全部涉农区(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

  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将达3.5%以上

  据悉,青岛市将通过此次创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队伍能力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加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省前茅。

  《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制定促进生态环保投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多种方式筹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

  此外,到2016年,全市受保护地区将占国土面积2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有关考核要求,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在95%以上,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确定5大方面20项任务

  为保证各项创建指标的顺利完成,《行动计划》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污染防治、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培育生态文化以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五大方面确立了20项工作任务。

  在发展生态经济上,青岛市将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行业的结构调整,加快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完成老城区110家企业搬迁工作;加快发展服务业,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行绿色生产,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污染小的产业,推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继续强化节能减排,力争到2016年全市使用清洁能源占比达11%以上。

  在污染防治方面,青岛市将加强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到2016年,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胶州湾污染隐患基本消除;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到2016年空气中细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土壤、重金属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在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方面,青岛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严守“生态红线”; 加快森林和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推进森林生态网络建设、森林提质、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破损山体生态恢复、以及以万亩生态林场和大沽河流域湿地林地建设为重点的特色工程等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生态安全防控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和气象、水文、地质、海洋、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易发区的预警监测及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等

  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行动计划》提出要培育生态文化,加强传统和现代生态文化研究以及生态文化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水平;倡导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倡导公众绿色低碳消费,培育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社会新风尚。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青岛市将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全域空间管制规划体系,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区域环境协作,强化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促进环境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通讯员 孙俊杰 邢丽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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