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8日消息 为遏制
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主题为“全民共同参与、呼吸清新空气” 的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活动。对于每个查实的扬尘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据了解,本次扬尘有奖举报活动的时间为2014年8月至12月,范围面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六区,扬尘污染问题包括房屋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土地绿化扬尘、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等七个方面,市、区两级建设、市政、环保、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受理市民相关举报。
在举报方式上,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上举报等方式实名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信函举报的,在信封背面注明“扬尘有奖举报”字样。匿名举报的,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
举报时,市民应提供扬尘污染行为的主体;扬尘污染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举报扬尘污染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和录像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接受举报的相关部门将进行及时登记并依法受理,经初步审查不属本部门管辖或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会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举报受理部门电话;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将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各举报受理单位自举报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查处结果、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及奖金领取地点时间通知举报人。污染行为一经查实,每一起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如有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举报问题已有他人举报,正在办理过程中;扬尘污染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等情况,则不属于奖励范围内。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到受理其举报的职能部门领取奖金。实名举报人领取有奖举报奖金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匿名举报凭密码领取。
有奖举报具体举报内容以及受理部门
(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1.扬尘污染行为:施工现场大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渣土运输车辆未经冲洗驶离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未连续设置围挡、未封闭管理的。
2.受理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乙,邮编:266000)。
3.举报电话:85061282。 4.举报邮箱:aj85065009@163.com。
(二)市政、轨道交通工地扬尘污染
1.扬尘污染行为:市政工地易产生扬尘的土堆、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的;施工区域未按规定和现场情况设置围挡的;工地出入口未采取车辆保洁措施造成污染扬尘的;施工区域内裸露土未采取洒水、固化、覆盖等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2.受理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邮编:266022)。
3.举报电话:85715360。 4.举报邮箱:QDSZGL@163.com。
(三)房屋建筑拆除工地扬尘污染
1.扬尘污染行为:拆除施工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和拆除警示标志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拆除施工期间,未对拆除工地内裸露扬尘地面及时采取洒水或防尘网(布)覆盖等防尘措施
的;拆除作业时,未对作业面采取预洒水或辅以持续加压洒水等抑制扬尘措施造成粉尘飘散的;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的;对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固化的;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带泥土上路的;未使用特许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的;遇到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或空气三级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未按规定停止拆除施工作业并对作业面覆盖防尘网的。
2.受理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开发局(崂山区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1718室,邮编:266100)。
3.举报电话:859339079:00~17:00。 4.举报邮箱:yc85933907@163.com。
(四)裸露土地绿化扬尘污染
1.扬尘污染行为: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章建筑拆除等产生的空闲地块,以及短期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未实施临时绿化的;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施工形成的土堆,未铺设遮蔽网覆盖或实施临时绿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开采或建设等原因造成山体破损形成的裸露部分未实施绿化的;城市的道路两侧、河道两岸、公园广场、街头游园、单位庭院和停车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场、宾馆酒店、文体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的裸露土地,每处面积10平方米以上未及时绿化补植的。
2.受理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园林局(市南区延安一路106号,邮编 :266001)。
3.举报电话:828821259:00~17:30。 4.举报邮箱:shiyuanlinju@126.com。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
1.扬尘污染行为:工业企业的煤炭、煤矸石、矿石粉、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物料堆场、渣场,未封闭的、且没有根据物料类别使用防尘网(布)等材料覆盖的;未进行全封闭的、且没有配套建设喷淋抑尘设备的,或未按规范进行喷淋抑尘的;物料堆场进出口处未建设车辆冲洗设施,或未按规范进行车辆冲洗的;工业企业厂区内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未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密闭输送物料未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或吸尘、喷淋设施未正常使用的。
2.受理单位:市环保局(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邮编:266003)。
3.举报电话:12369。 4.举报邮箱:qdhbj@qepb.gov.cn。 5.举报微博:
青岛环保 http://weibo.com/u/3245359303。
6.网上举报平台:青岛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qepb.gov.cn/。
(六)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和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线施工扬尘污染
1.扬尘污染行为:环卫工人人工清扫过程中产生扬尘或将垃圾、尘土等扫入雨水斗的;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的;环卫工人焚烧垃圾的;掘路工程沟槽切割施工未洒水降尘,开挖时未能及时清扫,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未能日产日清的;庭院工程暂存的渣土未能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网覆盖的;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的;回填完毕的沟槽,未定期进行洒水、平整并未及时铺设加重块的。
2.受理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3.举报电话:12319。 4.举报邮箱:qd12319rx@163.com。
5.网上举报平台: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网站http://szgyj.qingdao.gov.cn/。
(七)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洒漏措施、乱倒乱卸等扬尘污染
1.扬尘污染行为: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运输建筑垃圾(渣
土)车辆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及乱倒乱卸的。
2.受理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南区京山路26号,邮编:266003)。
3.举报电话:12345。
通讯员 孙俊杰 李燕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