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前 日照每年至少引领300名大学生创业

2014-10-21 10: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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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20日讯(记者 高晓飞)  20日下午,日照市就业创业政策新闻会召开,下发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意见》要求,今年至2018年,市政府将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设立时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根据《意见》要求,将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4000万元,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额度。

  提高创业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市场主体,提高创业成功率。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扶持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实施房租水电费补贴。对以上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同时给予房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2年。补贴标准每年每户6000元,第一年享受补贴标准的100% ,第二年享受补贴标准的50%。

  加大职业培训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直补企业为主的支付办法。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逐步实现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对企业新招用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培训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拨付。发挥创业培训补贴引导作用,按合格结业、成功创业、后续服务分段给予600元、400元、800元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规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制度,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计划、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基层就业计划和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就业服务率和符合条件政策落实率达到100%。鼓励和引导驻日照高校毕业生在日照就业创业,初次就业前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事保障代理和就业创业服务。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 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电子商务创业者,享受小额贷款补贴

  组织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下同)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不少于3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自主创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大力加强创业平台建设。2017年前 ,全市培育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除此之外,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纳入到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中,单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专项计划”,使每一名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开展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全市每年组织不少于6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

  记者 高晓飞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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