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确定为2%-10%,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
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严文达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2日讯 “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在煤炭企业不景气背景下实施的一项脱困措施,各地绝不能借改革之机增加企业负担,否则,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为落实全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精神要求,今天,我省召开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在合理拟定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及折算率的同时,从4个重点方面清理涉及煤炭等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确保减轻企业负担。
我省是全国重要产煤省份之一,年产销原煤1.7亿吨。目前,针对煤炭企业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既有中央征收的,也有地方政府征收的。这些收费基金在性质、征收环节及对象、方式等方面和资源税基本相同,且收入规模较大,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如我省去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1.22亿元,而煤炭资源税仅为6.28亿元,价格调节基金是资源税的近2倍。还有一些涉煤基金没有经过规定程序报批,征收依据不足,影响了政府收入组织、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
这次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是:中央和省级批准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的各类押金、保证金;行政审批前置及其他带有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收费;以及针对企业的乱罚款和摊派等4个方面。
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通过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或替代2项收费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清理省级设立的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的收费项目。对省级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等矿产资源的收费,逐项梳理分析。对具有资源税性质、“以费代税”的收费,与中央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性质和功能相类似、重复设置的收费,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政策效用不明显、主要以养人为目的收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收费等,均清理取消。
坚决取消省以下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据了解,一些市县越权出台了针对煤炭等企业的收费项目,诸如煤炭安全费、煤矿管理费等。各市县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相关监督约束机制,坚决取缔这些乱收费项目。
此外,财政部门还将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涉及煤炭等资源开采企业的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特别是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