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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在东山镇召开。会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据悉,今年上半年,华容县信访维稳工作排全市第一名,民调工作排全省第29位,继续保持“全省平安县”荣誉称号。(10月22日新华网) 公开拘捕、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然后让他们挂着牌子站在“囚车”上游街——这种震慑犯罪的旧有仪式,直到今天仍然屡见报端,实在是一件很令人费解的事情。比如在湖南华容,历年来就曾多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俨然已成“保留节目”。或许在某些官员眼里,这是“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信访维稳工作排全市第一名”,似乎就是公捕公判的“功绩”。
殊不知,早在26年前,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可是这么多年来 ,显然并没有多少官员因此被追责,要不然像华容这样的地方,也不会一直保留这一“传统”。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能够换挡提速、转型升级。相比之下 ,完全出于“人治”决定的公捕公判大会,不得不说是依法治国的负面教材。基层行政官员眼睛里倘若没有法治,或者认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自己则不受法治的约束,为达政绩需要可动辄“我就是法律”,这是依法治国最薄弱的环节。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学者认为,这是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其中,司法的公正,不仅要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也要让正义以法定的方式实现。不能司法者自认为一件事情是正义的,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为所欲为,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屡见公捕公判大会,屡见媒体曝光和舆论抨击,下一次公捕公判大会却更加声势浩大地举行,这不是法盲的蛮干,而是对法治的工具化。司法者本身没有法律情感和法治信仰,只将法律当做实现政绩需要的工具,这样的负面教材不该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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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