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 朱红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监督生产经营者履行安全责任,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和“
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并将有关信息通过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市食药监局建立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主体许可信息 ,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企业的产品品种、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编号等。此外还有生产经营主体许可和产品许可的变更记录、换证记录、认证记录等。
为了更好地监督生产经营者,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还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一、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三、受到行政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四、对发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特殊管理药品流弊案件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五、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六、因违法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市食药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接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于符合这六种情形的,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提请市局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案审委员会的决定,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
如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在公布“黑名单”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首次公布信息的部门将“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删除,并转入备查数据库。如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