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那么,该如何解读公报中有关司法改革的内容?具体改革措施将怎样落地?法学家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多个角度深度解读了公报中司法改革的相关内容。
属最高法的派审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公报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与行政辖区适当分离的一个举措。
过去司法辖区是和行政辖区相互对应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会在本辖区内形成裁判意见。而设立巡回法庭打破了地区的限制,巡回法庭是流动的,不以特定的管辖区域为自己受理案件的范围,可以到不同的地区受理案件,这样就可以更好地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巡回法庭就是最高法可以在全国巡回、省级高院可以在省内巡回,这是一个很好的司法改革设计。巡回法庭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干预审案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认为,巡回法庭应该还是最高法的一个机构,实际上也是最高法的派审机构。
有望设立六大巡回法庭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很有可能把全国各地的省高院整合成六个区域,即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庭。此举有点类似巡视制度,可以摆脱地方的宗派主义,可解决地方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更容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目前那些必须报到最高法审判的案子,就可直接在巡回法庭审理,缩短审判时限。巡回法庭就相当于最高法的分院,地位高于省级高院,可以在几个地方流动,这是一个重要的司法改革,有利于优势资源整合。
有效阻止权力干预司法 公报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莫纪宏认为,这是公报中的最大亮点。现在的法院和检察院都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建的,这是现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如果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就与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冲突了。
这就要修改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然无法支持制度的推行。
莫纪宏认为,之所以公报中会提出此条,主要是为了使法院和检察院更好地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制度反腐专家 、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认为,由人治顺利过渡到法治的一个前提就是中央相对集权、地方相对分权,而省市县的书记权力必须相对分解。
同时,纪检监察的权力必须相对独立和垂直,而巡回法庭和跨区域审判机关的试点,就是为了让司法机关相对独立。
李永忠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这次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将有效阻止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独立就意味着干预难度的增大,这对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将起到一个很好的保护作用。
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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