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28日讯(记者 王传胜) 聊城东昌府区沙镇的喻先生在农村信用社(现改为
聊城农商行)存折里的钱,先后两次被人
取走35万元。银行调查发现,是该行一名工作人员取走了这两笔款项,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喻先生在沙镇沙南村经营一家布料店,最近在核对账目时,感觉数额不对,相差很多,就逐笔核对。结果发现他的农村信用社存折里有几笔大额交易比较可疑,于是携带证件到镇上的银行查看交易记录。
喻先生查看了2010年3月5日支取的23万、5月20日支取的12万、7月29日支取的13.2万这三笔支取记录,发现13.2万这笔取款是他本人支取,但23万和12万这两笔支取并非他本人所取,而是别人代签他的名字。取款单据背面有喻先生的身份证号,但没有复印件,也没有代理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
“我个人的存款怎么就轻易被别人取走了呢?”喻先生随即找到了该行的孙姓行长,郑重声明那两笔交易不是他本人取款,存折也没有丢失过,要求银行方面给予解释和答复。喻先生查阅相关规定发现,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取必须“凭折、凭密”,审阅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他认为银行操作违规,应赔偿他的损失。
对此,孙行长解释,银行初步查证为该行一名工作人员代替喻先生签字并取走了这两笔款项,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聊城农商行、聊城银监分局已介入调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