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29日讯(记者 李飞鸿) 28日青岛市召开《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条例扩大了法规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人文风貌保护,也包括自然环境要素、城市空间格局。另外,《条例》中还明确规定
海岸带范围内,禁止
新建高层建筑。据悉,该条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1996年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要求扩大保护范围、增加保护内容、健全保护措施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该条例共七章六十条,扩大调整了保护内容,将全市的特色风貌要素全部纳入调整范围。不仅限于人文风貌保护,也包括自然环境要素、城市空间格局;不仅限于老城区,也包括新城区;不仅考虑主城区的风貌保护,还考虑到各县级市的风貌保护要求;不仅保护已经形成的风貌特色,还从城市建设发展角度,考虑城市风貌的延续、培育和塑造。除此之外,还将根据城市风貌保护的内容编制和调整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 ,确定城市风貌保护项目。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表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山体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确定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历史城区内主要山体的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分别为:贮水山为45米,观海山、鱼山、八关山为50米,观象山、青岛山、信号山为60米、太平山为80米。同时,重要观景点与主要山体之间眺望视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高层建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