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名商贩贿赂款3万余元 市北一城管队长获刑

2014-10-30 07: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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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李霞 王瑶) 在担任市北城管执法局某中队中队长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三名商贩所送的贿赂款共计3万余元。说起受贿原因,孙某辩解称是为了维护中队的正常运转。日前,孙某以受贿罪,被市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3月5日,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称,市北城管某中队的中队长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勾结社会人员,向辖区非法市场定期收取费用,对占路经营不予清理,并涉嫌收受贿赂。同年7月5日,侦查人员将孙某传唤到案,次日,决定对孙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4年3月5日,检察机关向市北法院提起公诉,并指控自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孙某在担任中队长期间,为非法占路经营的商贩提供庇护,收受闫某、杨某、董某贿赂款共计31200元。

  法庭上,闫某、杨某、董某均出具证言。商贩闫某表示,2011年吉林路早市被取缔后 ,他一直在吉林支路上摆摊卖水果。2012年6月份,孙某担任中队长后 ,天天清理吉林支路非法早市,无奈之下闫某找到孙某,期间,孙某默许他继续摆摊。后来,闫某拿出1万元,由他的妻子交给孙某,2013年元旦前后又给了5000元。闫某表示,他给了孙某钱后,孙某和其他城管执法队员再也没有清理过他的摊位。如果有上级检查,城管就会提前告知,让他第二天不要摆摊。

  商贩杨某也证实,他在吉林支路有一家超市,大概有七八户商贩承包经营。后因吉林路早市被取缔,原先的商贩逐渐到吉林支路上摆摊,承包超市的业户慢慢挪到室外。为了让承包户继续在吉林支路经营,杨某先后多次送给孙某1万元;商贩董某表示,2012年下半年,在一次占路经营时被城管没收了秤。后来,他到孙某办公室要秤时,孙某提出让其交罚款,董某同意了。自此之后 ,董某定期给孙某送罚款6200元。

  对此孙某坦言,他的确收了商贩的钱,并对涉事占路经营的商贩放松了管理,这是因为所在单位没有办公经费,为了维持中队的正常运转,收受贿赂款都给下属聚餐、打车、买水、慰问生病同事、为协勤人员发放过节费等所用。其辩护人也表示,由于孙某所收的钱,并没有据为己有,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此,法院认为,受贿款是否用于公务支出,系其受贿后对赃款的处理,不影响对其受贿罪的性质及数额的认定。

  法院审理期间,孙某主动退还全部案款。日前,市北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孙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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