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市区全天禁行黄标车 违规将罚200元记3分

2014-11-01 09: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10月31日讯(记者 王媛许乃丹 实习生 王瑶)  11月1日起,按照《关于实施黄标机动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市南区等六区的建成区将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至此,岛城对黄标车从“限行”正式过渡到“禁行”。同时,正式启动对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这是岛城首次对国Ⅱ标准黄标车进行资金补助。

  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通告》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和城阳区的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从11月1日起,青岛城区和高速公路将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届时将通过交警在路口查处和智能交通监控设备对黄标车进行自动识别和抓拍两种方式,查处违反限行的黄标车。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1日,青岛市共有黄标车102897辆,单位车辆53969辆,个人48928辆,其中营运车辆27272辆。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数量的40%(41159辆),2015年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目前,青岛市已完成黄标车淘汰34226辆,距离要求的数量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也于11月1日起全面执行。凡是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西新区(不包含原胶南市)登记上牌,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6000元至18000元不等。

  凡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意见出台前已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西新区(不包含原胶南市)登记上牌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可以享受提前淘汰补贴。

  11月、12月两月期间,国Ⅰ、国Ⅱ两个排放标准黄标车补贴政策“双轨”并行,国Ⅰ黄标车补贴进入尾声,车主要及时到所在辖区黄标车补助申领窗口办理手续。  

  今起一批法律实施  

  1.信访督办不力将被追责  

  由信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明确信访工作机构职能。

  据了解,《办法》出台的目的主要是突出“为民”和“依法”。在信访机构的责任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对应受理却未受理、不反馈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群众评价不满意且引发重复走访、越级上访等问题的事项,信访部门将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请追责。办法还要求,对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应在网上公开,以便信访人查询评价。

  2.餐馆“最低消费”将被禁

  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施行,明确表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茶位费”等长期被市民诟病的餐饮业“潜规则”将得到整治。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 办法》要求,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订单和食品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办法》强调,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将受到惩处。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若法律规章有相关条款的,将依法处罚;没有相关条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处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3.原创稿酬千字最高300元  

  国家版权局官网日前正式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到10%。

  办法将原《规定》的付酬标准调整为:原创作品每千字80元到300元;翻译基本稿酬由1999年的每千字20元到80元,增至每千字50元到200元;改编基本稿酬由每千字10元到50元,升至每千字20元到100元;汇编基本稿酬则由每千字3元到10元,升至每千字10元到20元。按照《办法》规定,报刊刊载作品依旧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一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 规定》当时的付酬标准是每千字不低于50元。相应的,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时的付酬标准,也由1999年的每千字50元,提升至每千字100元。

  4.历史建筑等禁设私人会所  

  根据我国多部门制定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 、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搞好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占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问题。

  规定明确,所涉及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规定列出了 4种不同情况的处置方式: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治 ;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5.青岛风貌保护条例实施  

  由青岛市制定的《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规定于11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将全市的特色风貌要素全部纳入调整范围。不再仅限于人文风貌保护,也包括自然环境要素、城市空间格局;除了考虑主城区的风貌保护,还考虑到各县级市的风貌保护要求;不仅保护已经形成的风貌特色,还从城市建设发展角度,考虑城市风貌的延续、培育和塑造。

  除此之外,还将根据城市风貌保护的内容编制和调整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确定城市风貌保护项目。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山体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确定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历史城区内主要山体的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分别为:贮水山为45米 ,观海山、鱼山、八关山为50米 ,观象山、青岛山、信号山为60米 、太平山为80米。同时 ,重要观景点与主要山体之间眺望视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高层建筑。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葛飞]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青岛 黄标车 禁行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