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草案提出不少新规,试图破解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难题。本报记者 孟敏 摄
近日,围绕如何激活“沉睡”的维修资金,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住宅维修资金不仅是房屋“看病钱”,更是“医疗保险金”。我省居民可动用维修资金给房屋做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而不是等到房屋坍塌、裂缝时再进行集中维修。
本报记者 孟敏
一次投票可定三年维修资金使用 草案规定,我省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计划使用从公共账户列支,公共账户资金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从房屋账户列支,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房屋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从公共账户中调剂垫付。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解读说,住宅维修资金的计划使用,就是要根据房屋检修的一般规律,定期对房屋进行保养,该维护的就维护。定期维护的资金按照计划使用从公共账户列支,公共账户资金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计划使用适用于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且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除了应急使用,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都需要业主投票表决。
“年初一次投票,可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三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今后便可多次使用,用于房屋的定期维护,不用再繁琐地反复进行投票。”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解读说,就好比为了防止汽车爆胎,最好的保养方式就是平时定期维护。
反对者不超三分之一就可用维修资金 现行维修资金的使用采用“双2/3”的决策方式,即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部分业主或不熟悉流程,或不关注投票,或已搬迁离开,种种原因导致赞成票达到2/3都很困难,投票难通过甚至成为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的‘拦路虎’。”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解读说,草案通过后,主要反对票不超过1/3,就视为通过,能极大地刺激我省房屋“养老金”的使用效率。
新的草案通过后,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三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持不同意意见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视为表决通过。
该人士解读说,今后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住宅交付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同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从而给维修资金的交存上了“双保险”。
7种应急维修 不用投票 新办法草案明确规定七种应急维修不需要经过投票程序。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电梯故障或停运;
消防系统故障;
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玻璃幕墙炸裂;
排水管道爆裂;
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本报记者 孟敏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