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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记者咨询京城12家餐厅,均表示无最低消费。不过,记者发现,只有四叶寿司丽都店等几家餐厅表示,不仅没有最低消费,也没有包间费、服务费等。其他餐厅则采用一些“变通”方法,或多或少设置有一些“额外”消费条件。 从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就包括备受消费者关注的“最低消费”问题。除了部分餐饮经营者确实实打实地取消了“最低消费”之外,部分商家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其他一些“变通”的方法取代了之前的“最低消费”,对消费者来说,吃的是同样的饭菜,接受的是同样的服务,但和以前相比,不但没有少花“冤枉钱”,可能花得还会更多。比如一些商家取消了包间的“最低消费”之后,却规定在包间消费只能选择固定的套餐,不能点其他菜品,而这些套餐都标价不菲,消费者和以往相比所“额外”花费的,一定都不比以前的“最低消费”少。
再比如一些商家更“聪明”,取消“最低消费”之后,却把包间和大厅的菜品与价格分开来定。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是在同一家饭店酒楼消费,但是因为在包间还是在大厅的不同,他们手里拿到的菜单和价格都是不同的,包间的菜品和价格都更“高大上”,而大厅的则相对平民化一些。这实际上就是把以前的“最低消费”以一种更加隐蔽,也更加委婉的方式给体现了出来。但不管是在包间消费只能点固定的套餐,还是采用不同的菜单和价格,其行为都有涉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甚至有强制消费之嫌。
商家的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实令人叹服,但如此一来,不但架空了国家的最新法律规定,而且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让法律法规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打了折扣。当然了,商家的这种行为,最终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对于这种把“最低消费”转化为其他各种费用,或者是以其他方式来替代“最低消费”的做法,有关部门不能等闲视之,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商家的各种经营行为进行仔细的辨别与鉴定,如果其中有不符合国家法律,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纠正,并给予必要的处罚。(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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