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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生 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工信部朝商业短信开刀,在很多人看来,这算得上一个好消息。因为人们着实受各种商业短信骚扰够了。《意见稿》中,规定了未经接受者同意,就不能向其发送商业短信,体现出尊重用户的态度。而且,其中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假如《意见稿》真能落到实处,那还真能让人们耳根清净不少。
但是,这一好消息能否兑现,还需要看落实程度。因为所谓商业短信,其实在老百姓看来就是垃圾短信。这里强调说让用户表示拒绝,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难道有用户会欢迎垃圾短信骚扰吗?而且,绝大多数垃圾短信都无法回复,消费者又怎么拒绝?关于个人信息的问题,在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作出相关规定,实施半年之后,消费者仍受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时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也遭遇了落实难。
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态度也至关重要。运营商之所以发送商业短信,正是因为有利可图。拿走他们的这一块蛋糕,他们同意吗?即便真要征求消费者意见,他们会不会在办手机卡时,就把相应条款加入其中,那样消费者又该如何拒绝?在垄断面前,消费者的话语权终究弱了一些。而相应条款中对他们的追责也往往太轻,类似于“罚酒三杯”,威慑力有限。
此外,还有众多的伪基站,在移动或者潜伏着。在很多地方,伪基站依旧猖獗早已不是一天两天。今年5月,北京通州法院曾对一用伪基站发垃圾短信者判刑4年,算是敲响了警钟。
所以,对于工信部的《意见稿》,不妨谨慎期待。依法治国当然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但更需要严格的执法,深受垃圾短信之苦的老百姓,需要的是一剂良药,而非画饼充饥。(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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