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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生 近日,一组标题为“濮阳街头小三被扒光遭原配暴打”的视频和照片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10月1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公安部门加紧抓捕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已到案,涉嫌侵权的网站被起诉。 抓捕当街扒光并殴打小三的犯罪嫌疑人,起诉侵权网站,这都体现了法治的精神。这种当街脱小三衣服并进行殴打的事件以往已发生过多起,每一次都能引发网络上的狂欢。看客们一边在对小三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一边怀着窥隐的不良想法。这样的事件往往不了了之。而这一次终于看到了警方的行动,他们将此案定性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加紧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0月10日施行。受害女子据此起诉侵权网站。警方是在积极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受害女则是积极依法为自己维权。这两点都是进步,对于今后再想施暴的人来说,绝对是一种震慑。
但在依法惩治施暴者的同时,也要依法治“小三”。然而让人尴尬的是,在我国,对小三一直都停留在道德批判上,并没有多少法律上的手段。也可以说,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相对滞后。对是不是应该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一直都没有予以明文规定。即便是修订之后的《婚姻法》,也只是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法律仅有的对婚姻受害者进行保护的制度。但责任主体也仅限于过错配偶,并未提及“第三者”的民事责任。而且,对于合法妻子来说,只能在离婚的前提之下,才能提出损害赔偿。
而事实上,很多合法妻子并不想离婚,所以她们维权就显得更有难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她们才选择了暴力,希望以伤及对方尊严和身体的情况下,让对方知难而退。然而现在,她们碰到了法律严惩的铜墙铁壁。当然,我绝不是说不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惩治,只是,也应该尽快补上法律关于惩治小三方面的空白。毕竟,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采用不同的形式分别规定了配偶权。比如,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认为第三者和过错方应负共同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获得赔偿。
一手依法惩治施暴者,一手依法严惩小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样家庭才会更加牢固,社会才会更安稳。(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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