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对我是个沉重的教训,今后我再也不敢多喝酒了……”拿到判决书的顾某肠子都悔青了。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顾某依法被判处罚金1万元。
今年2月份的一天,顾某与工友在长江路某饭馆吃饭,期间多喝了几杯,与工友言语不和便吵了起来。看到俩人越吵越凶,饭馆店员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顾某非但拒不配合,反而借着酒劲耍起“酒疯”,顾某辱骂,甚至踢打民警。无奈,民警将顾某依法当场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在去往派出所的路上,顾某咬伤了一位民警。酒醒之后,得知自己干的“荒唐事”后,顾某懊悔不已,并对民警诚恳道歉并赔偿损失,得到了受害民警的谅解。法官审理认为,顾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于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杜衍庆 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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