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家住威海路附近的邹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楼上的一些住户经常把果皮、烟头之类的
垃圾空投下来,使得家住一楼的她很生气,“小区里也不是说没有垃圾箱,下楼走几步就到了,从窗子上直接扔下来也太不应该了吧。”
烟头从天而降,很是危险
在邹女士楼下记者看到一些果皮散落在楼下,据王女士说,“这些大部分都是楼上直接扔下来的,塑料袋、水果核、烟头等乱七八糟的都有,很不卫生,冬天碰到大风,塑料袋被刮的乱飞,太污染环境了。”
“空投”下来的不仅有垃圾和污水,更危险的是还有烟头从天而降。负责小区巡逻的李阿姨说:“现在白天都上班,家里基本没什么人,还好点,到晚上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有人往外扔烟头,现在风又大,烟头扔出来之后被风吹的乱飘,万一落在人身上或者落在可燃物上,那就危险了。”
被问及采取什么办法来消除这种情况的时候,李阿姨有些无奈:“一般看不到具体是哪一家扔的,只能挨家挨户地劝导,在宣传栏里张贴一些告示,宣传文明居住,避免邻里冲突。同时加强巡逻,尽量做到及时制止,可却是收效不大,每次宣传完会好几天,过了几天又开始了。”
市民抱怨,像住在垃圾堆里
在记者走访中,发现市区部分小区,尤其是一些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都存在乱扔垃圾的情况,而这些小区有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垃圾箱普遍偏少。在采访中,有市民说自己曾经做过这类事情,“我也知道随手从楼上往下扔垃圾不对,可我们整个小区一共就俩垃圾箱,距离我家有近百米,如果我们楼附近有垃圾箱的话,我肯定不会直接从楼上扔下去的。”
也有很多被采访者都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也不会从楼上往下扔垃圾,“把垃圾直接从楼上扔下去污染的虽然不是自己的家,可终归是自己居住的楼,这样进进出出的看着楼外都是垃圾,自己就像住在垃圾堆里一样的感觉可不好,我宁愿把垃圾攒起来,早上上班的时候一起扔到垃圾箱里去。”
若造成损害,邻居们要受连累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从空中抛掷物品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有人从楼上抛下垃圾对其他人造成了身体或者财物方面的损害,又无法明确到底是谁扔的,那抛垃圾的人的邻居们可能受到连累,所以市民们应该互相监督,抵制“空投”垃圾、烟头等废弃物。 记者 陈俊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