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女子于某一人走在街头,突然,一辆轿车停在她身边,车上下来一名男子一把把她拖进车里。在车里,这名男子拿出匕首威胁她脱下衣服,于某不愿意,男子就对她进行了殴打。最终,男子抢走她身上2100元现金,还用拍摄的裸照威胁她不要报警。昨天,记者从张店法院了解到,
抢劫于某的男子和开车的司机属于合谋抢劫,为此,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6个月。
凌晨女子街头被劫上车 今年1月26日2:30许,于某从张店一家娱乐广场下班后,步行往住处走。当她走到淄博新世界商业街与华光路交叉路口时,一辆黑色的轿车突然停在她面前。
还没等于某反应过来,从车上下来的男子一把就把她拉到了车上。醒过神后,于某已经坐在轿车的后座上,把她拉上车的是一名戴口罩的男子。于某强烈反抗,想下车,戴口罩的男子一边打她,一边说:“别动!”
后来,男子拿出一把匕首放在了于某的脖子上,于某停止了挣扎。
车辆行驶过程中,男子让于某脱衣服,于某不同意又挨了打,只得脱下了衣服。男子用手机给于某拍了几张照片后让她穿上了衣服。
随后,男子抢走了于某包里的2100元现金和手机。
轿车停了下来,男子塞给于某40元钱,让她打车回去。于某下车之后打了一辆出租车,这才知道,自己已经到了桓台起凤镇。
出租车司机帮于某报了警。
两男子合谋租车抢劫 2月27日,张店警方经过侦查后将刘某和王某抓获。
刘某1988年出生,滨州博兴人。别看他年纪不大,这次被抓已经是“三进宫”.在2007年因犯抢夺罪被判拘役5个月,201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6个月。
王某也是滨州博兴人,1986年出生,跟刘某是同乡。
两人都没有工作,整日里无所事事,手头拮据就琢磨着弄点钱花。
经过商量,他们决定到张店抢劫
独行女子。
1月25日,王某租赁了一辆轿车后,开车拉上刘某来到张店。1月26日凌晨,他们开着车在张店街头寻找目标,车辆行驶到华光路与淄博新世界商业街交叉口时,刘某看到有一名女子独自在路上走着,他就让王某停下车。戴上口罩后,刘某下车将女子拖了上来,车辆行驶过程中实施了抢劫。
怕女子报警,刘某还让这名女子脱光了衣服,给她拍了裸照,告诉她:如果报警,就把裸照发到网上去。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王某犯抢劫罪,于7月10日向张店法院提起公诉。
张店法院认为,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王某的家属赔偿了受害人于某的损失,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11月6日,上诉期已过,两人均未提起上诉。
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郭健 刘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