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信报记者获悉,市档案局拟从11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工作。市民若存有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文献都可以向青岛市档案局申报参与档案文献遗产的评选,也可以申报给所在区市的档案局,由他们转报。
符合下列十个条件之一的档案文献均可申报:(一)反映我市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档案文献。(二)在国内或全市具有首创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档案文献。(三)形成者(著作者)为国内著名机构或人物的档案文献。(四)记录我市重要历史转折、重大决策实施(如解放、土改、社会主义改造、“文革”、联产承包、引进外资等)的首份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档案文献。(五)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青岛的档案文献。(六)国内外重要历史人物关于青岛的手稿。(七)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或在美学、考古学、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 ,或其文字具有书法、文字学研究价值等的档案文献。(八)具有系统性、稀有性、特殊性的档案文献。(九)在同类档案中形成年代较久远的档案文献。(十)反映某一民族或重要族群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或反映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特色的档案文献。
据介绍,申报的档案文献以纸质为主,包括文书、照片、地图、志书、期刊、报纸、手稿、谱牒、古籍、字画等,如果是年代久远的或比较珍贵的音视频,也可以申报。
凡保存有符合要求的档案文献者可通过现场和邮寄的方式向青岛市档案局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供文献的复印件或反映文献基本情况的照片。青岛市档案局对申报的档案文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文献保管者需提交档案原件,以便审核评选。
市档案局将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申报的档案文献进行评选,确定档案文献遗产入选名单。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凡入选的档案文献,市档案局批准命名为“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颁发证书,优先推荐申报为“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同时,市档案局将设立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基金,向这些文献遗产的保管者无偿提供保护技术、保管装具、数字化、修复等服务。如果市民想展出,市档案馆将无偿提供展览平台,予以展示,并无偿提供翻译、编辑、合作出版等服务。
需说明的是,凡入选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的档案文献,仍归保管者所有和保存。保管者如果自愿捐赠给档案馆,市档案馆将根据文献的价值给予相应的奖励。想申报的市民可以直接从青岛档案信息网(
http://www.qdda.gov.cn)上下载表格填报。也可直接到市档案局申报。申报联系地址为青岛市延吉路148号青岛市档案局社会宣传处(二期四楼402室),联系电话为85810509,联系邮箱是qddashxc@163.com。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吴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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