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仍有人挑战高压线 数据分析试法原因

2014-11-11 09:18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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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冯磊 本报通讯员 李娜

  2011年5月1日起,随着“醉驾入刑”实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因酒驾、醉驾导致的悲剧却依然时有发生。

  虽然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力度很大,交叉整治、昼夜执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凌晨执法、“世界杯”等特殊时段执法层出不穷,但仍有驾驶人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些甚至醉驾。高压严打之下,都是哪些人仍敢酒驾、醉酒?

  2014年1月—9月,烟台市共查处酒后驾驶4980起、醉酒驾驶164起。烟台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9月共查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37起。交警部门对这37名醉酒驾驶人进行了分类剖析:从年龄上看,“50后”4人、“60后”17人、“70后”12人、“80后”3人、“90后”1人。民警表示,“50后”、“60后”的驾驶人,多年的驾龄让他们对自己的驾驶经验和驾驶技术非常自信,闲暇之余又喜欢小酌几杯,加上侥幸心理作祟,自我感觉喝酒对驾驶并没有大的影响,因此敢于铤而走险。

  “70后”的驾驶人普遍是各个岗位的中坚力量,事业正处于上升期,社交圈复杂,工作压力大、应酬多。在采访一位“70后”醉酒驾驶的驾驶人时,他这样告诉记者:“我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是没有办法啊,跟客户应酬必须喝酒,喝完了还要送客户回家,打车显得很没面子。每次都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这次被抓个正着,真是不该冒这个险。”

  而从人员构成上看,各个阶层都有。在查处的37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中,有企业老板,也有打工者;有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也有个体老板、私企员工。不论他们身份如何,无一例外都栽在了醉酒驾驶上。

  37名醉酒驾驶的驾驶人中,摩托车驾驶人13人,同比大幅度上升。许多摩托车驾驶人并不认为自己所骑的摩托车是机动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许多商家出售的号称非机动车的助力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据了解,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时间大约需要10至12个小时,有的驾驶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中午喝酒了晚上开车,或者晚上喝酒了早上开车,结果因“隔夜酒”或者“隔顿酒”造成“酒驾”。

  淄博市张店区交警大队2014年1月—10月查处酒驾2657起,比2013年同期1064起查纠总数上升了149.7%。严厉查纠“酒驾”的结果是,2014年1月—10月酒驾交通事故总数比2013年同期减少20起。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查处的2657起酒驾中,“二次酒驾”的违法驾驶人就多达30名。

  张店区交警大队民警对记者说:“大部分二次酒驾的驾驶人都存在较强的侥幸心理,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抓两次’,于是便酒后驾驶。”民警表示,二次甚至多次饮酒驾驶,就是酒驾的高危人群,对这一类人群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这类人群的管控,对群众、对驾驶人都是保护。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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