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最高处2000元罚款

2014-11-12 08: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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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11日讯(记者 马正拓)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11日从交通部门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等情况,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记者注意到 ,这一处罚标准明显低于本市制定的标准。据了解,为了杜绝宰客、拒载、高收费等行为,在世园会结束之前,本市曾出台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对出租车无故拒载、甩客、不使用计价器高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一律按照《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上限处罚。除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处罚上限对违法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外,还督促其所在企业对违章驾驶员执行停车7天、罚款1000元的惩罚措施。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取消其营运资格。《规定》明年正式执行后,岛城是继续从严治理出租行业乱象,还是适度调整处罚措施,目前尚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规定》还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确立了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发展预约出租汽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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