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1日讯(记者 刘九省) 记者日前了解到,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关于
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自2014年11月11日起,莒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黄标车24小时禁行。限行区域:县城区日照路(不含)、山东路(不含)、望海大道(不含)、沭河路(不含)、滨河路(不含)连线内的区域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交警莒县大队将进一步深化黄标车治理工作,包括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及加大黄标车违法处罚力度,同时也将继续黄标车回收淘汰工作。依法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予以配合。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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