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到2017年,力争每年对10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2014年11月11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青岛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案》和《青岛市农民工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业技能方案》《权益保障方案》和《公共服务方案》)。
农民工职业技能
到2017年力争每年培训10万农民工 《职业技能方案》中提到,2015年,青岛市将计划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计划”。2015~2017年,力争每年对10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7.2万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1.7万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1.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 。
另外,将农民工维权保障、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等培训作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和必修课程。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要求企业自行组织或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从业能力。要求每年培训1.4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职业技能方案》中提出,要公开遴选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作为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农民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落实补贴资金,支持农民工参加培训。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
农民工权益保障
侵害农民工权益单位将向社会公示 《权益保障方案》中提到,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应当做到同工同酬,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建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每年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青岛市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派遣至青岛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在青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
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农民工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权益保障方案》中要求,农民工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按期结案率达到98%以上。推动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监察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数据共享、业务联动,建立健全不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用人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处罚的单位,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农民工公共服务
不得收取农民工子女借读费 《公共服务方案》中提出,2015~2017年,全市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建成率、联网率、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农民工创业率每年提高5%以上。
2017年年底前,全市社区全部实现信息化就业服务,为社区居民及农民工提供“家门口”式信息服务。
2015年至2017年,全市累计扶持农民工创业1万人。每年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春风行动”,为缺工企业和农民工搭建供需平台。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明确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保障符合青岛市入学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 ,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确保按国家规定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对于农民工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
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将农民工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的范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节育和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吴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