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开封的晁女士陷入深深的痛苦中,女儿因
网上购药减肥不当,结束了24岁的年轻生命。事后整理女儿遗物时,她意外发现一箱快递邮件,里面是十多盒写着日文的药品“清肠便秘丸”,经过咨询医学专家,得知这是一种产自日本的二类药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部分成分在我国药典中严禁使用。
联想到女儿一年来的身体变化,从厌食到肚子疼,继而月经不调,最后发展到断经。晁女士根据专家对该药品药理的说明,认为女儿死因应与不当减肥有关。通过QQ和淘宝账号查询,晁女士的女儿在网上购买“清肠便秘丸”已有一年多,长期服用该药后,生理系统彻底紊乱,慢慢开始产生药物依赖。
根据法律规定,药品进口必须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按假药论处。在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国外药品拿到国内销售,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在网上销售国外药品的淘宝店主孙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