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生与山东船务国际分公司解约 要交3000元

2014-11-18 08:5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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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高女士给城市信报官方微博发来私信:“孩子大四马上毕业,跟青岛一家公司签了意向书,没有签三方协议,现如今要换公司,学校就业中心主任不给三方协议,原来签意向书的公司不给解约证明,必须交3000元的违约金,请问这违约金为什么要交?”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通过微博联系上了高女士,原来高女士所说的“孩子”是高女士的男朋友,现在是上海海事学院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11月11日,学校举办了“双选会”,而在“双选会”之前大概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高女士的男朋友马同学就和“山东船务国际分公司”签了就业意向书。11月9日晚,马同学电话告悉了“山东船务国际分公司”自己的解约意向。至于想要解约的原因,“在就业意向书上盖的章是‘青岛新起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跟它宣传的不一样,”马同学对记者说:“后来我又面试了上港集团,而且跟那边谈好了签三方协议的事。”

  高女士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已经签了就业意向书的人的三方协议都放在学校就业中心,要想拿到三方协议和下家公司签约,需要先与之前签了就业意向书的公司解约,并出具解约证明。但在办理解约证明的过程中,马同学遇到了麻烦。

  “他们以我通知他们的时间太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为由拖着不给开,但我已经和上港集团谈好了签署三方协议的时间,”马同学称:“当时时间很急,我想不能两边都耽误了,就给他们打去了三千元钱。”给对方打去三千元后,马同学从就业中心拿到了自己的三方协议,目前已经寄给了上港集团。

  为此,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找到了诚远律师事务所的郝华君律师,就就业意向书违约缴纳违约金是否合法一事进行了咨询。“它的违约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郝华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劳动者接受了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限而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的;一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里,劳动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从事生产经营。如果违反了这条规定,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到了处理马同学解约事宜的“山东船务国际分公司”的王先生,在记者表明了采访意图后,王先生拒绝接受记者采访。11月17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来到了“山东船务国际分公司”的所在地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A座1903室,工作人员表示,“山东船务国际分公司”已经搬走了,自己只是在这办公,新公司还没有组建。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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