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死保安”不涉刑?警方得给个说法

2014-11-20 09:1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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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锐

  11月16日下午4点多,在合肥市东至路香樟雅苑小区大门处,63岁的保安赵宗伟和一名开车的中年女子发生激烈争吵。在此过程中,赵宗伟在保安监控室门口的椅子上突然瘫倒在地,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人世。事发后,女子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据南七派出所民警介绍,此事经辖区刑警大队调查,已经排除是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

  不难看出,老人逝去很可能是自身身体状况和遭受辱骂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也许并非女子所预期的结果,在悲剧发生后,我们也相信她肯定也将悔不当初,可是,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必须由其承担。从报道内容和现行法律看来,这名女子或将涉嫌刑法上的“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女子因琐事在小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当着旁人之面辱骂老人“看门狗”,这就构成了“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而他人在被辱骂后死亡,虽然这也许有着老人身体状况不佳的因素,虽然或许老人之前也有不恰当言论,但也并不能完全排除辱骂和死亡之间的因果联系,因此有可能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

  然而,当地警方却称“已经排除是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或许警方已经掌握了媒体所不知的更加详细情况,但目前,该起事件已经成为了各方关注的公共事件,而这名女子又有着国家公务人员的“瓜田李下”身份背景,当地警方还须就为何女子不涉刑责,给出更具说服力的理由,用公开赢得公信。否则,难以消除公众的疑虑。

  这场悲剧看似偶尔,其实还是和女子的日常行为习惯有着密切联系。事件起因于女子想从小区大门的出口驶入,遭到身为保安的老人拒绝,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遵守规则的表现。而针对他人职业进行辱骂,这不仅是一种歧视,更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非法侵害,最终酿成悲剧。

  在现代社会里,人与人的交流、交往越来越紧密、频繁,隐藏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假如不遵守法律,就很可能因一件小事被不良习惯所吞噬,因此,每个人都须引以为鉴。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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