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0日讯(记者 朱薪雨) 11月20日,团市委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市团校成立了青岛市“
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向全市105名“合适成年人”志愿者代表颁发了聘书、工作证和志愿者手册,全体“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及联络员等近200人参加活动,并进行了首期培训活动。
记者了解到,“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要有合适的成年人在场,否则即为违法,讯问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不能到场时,经未成年人同意,“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可以为其提供帮助,监督在讯问和审判过程中是否有不当的行为,并协助其与办案人员沟通。这一制度是未成年人特别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始于英国,2003年在我国上海等地探索试行,各地相关制度尚在完善中。20日,团市委发布了《关于成立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从“合适成年人”的概念角色、选聘程序、权利义务、管理使用、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次从全市范围内选聘105名“合适成年人”志愿者,成员覆盖了六区四市。首期培训结束后,有相关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案件就可请“合适成年人”参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