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区:安全生产不达标企业将上"黑名单"

2014-11-23 09:12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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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青岛西海岸新区获悉,新区已经制订《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意见》,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体系建设,实行行业监管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不达标将上“黑名单”等制度。新区将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安全生产法治体系,2015年上半年全面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据了解,正在建设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有四大突出亮点,分别从依法治理、司法保障、主体责任及安全诚信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概述。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构建具有新区特点、特色的法治体系;强调依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突出事前预防。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全方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强调提前介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安全生产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

  《意见》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

  行业“一把手”要组织制定本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严格依法审批,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和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产生“监管盲区”。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对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计入诚信档案,运用社会监督功能,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一律取消其在项目申报、争取技改资金、申报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等方面的各项政策优惠;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通报,在办理信贷、保险等业务时对其予以限制,营造“安全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据了解,青西新区从组织领导体系、主体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诚信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司法保障体系等七个方面全面确立了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建立起“区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协同”的安全生产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启了法治新区建设的大幕。 (记者 王汉峰 通讯员 王文辉 )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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