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宣判 两人被判刑

2014-11-25 08: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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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 王法艳) 从去年3月开始,市文化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报刊零售摊点突然充斥着大量非法报刊,经追踪调查终于摸清了非法报刊的进货时间及仓储地点,然后驱车行程6000公里与江西、湖北、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确定共同打击非法报刊的印刷源头 ,历时一年多、涉及全国28个省市的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于近日作出刑事判决,青岛的两名被告人因发行非法出版物达23620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和2年10个月,缓刑3年。

  “有10多个摊点在售,多的有五六十份甚至七八十份。”市文化执法局新闻出版监管与执法处处长孙长越告诉记者,早在2013年3月初,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以前经营较为规范的各报刊零售摊点突然充斥着大量的非法报刊,为遏制这一势头,市文化执法局开展了多次收缴清理专项行动。但由于多个报刊摊点零售人员不配合检查 、阻挠收缴行动、拒不提供非法报刊来源等情况,也造成非法报刊经营活动进一步蔓延。

  市文化执法局及时调整监管思路和执法方式,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打击非法报刊发行源头”专案组,将执法方式由全面清查收缴改为挖线索、打窝点、捣网络。专案组人员于去年7月至8月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点守候、暗访调查,先后换用三辆私家车连续跟踪调查,终于摸清了非法报刊的进货时间、地点和仓储地以及有关批销活动的有效证据。

  专案组于同年8月下旬连续出击,捣毁了位于华阳路等地的4个非法报刊批发窝点,抓获了丛某某、丛某等犯罪嫌疑人,收缴《看军事》、《新防务》等30余种非法报刊2万余份。经审讯,丛某某交代,自2010年以来分别从山西太原、江苏无锡、江西南昌等7个省市的多家报刊发行商购入非法报刊,并向山东及东三省发行,其中济南、武汉设有地下印刷非法报刊的窝点。

  据孙长越介绍,为打掉非法报刊制售源头,去年8月26日至去年9月12日,专案组成员驱车行程6000公里,分赴涉案重点城市江西南昌、湖北武汉、河南郑州等与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向其提供了有关涉案线索及相关证据;另外,专案组还向涉案的其他城市如江苏无锡、徐州,浙江杭州的公安机关传送了有关案件线索信息,并共同确定了开展打击非法报刊发行源头集群战役的行动方案和收网时间。

  由于该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非法报刊数量和金额巨大,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于2013年11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有关省市专案协调会,正式将此案定名为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并联合挂牌督办。

  2013年12月31日,市北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丛某某、丛某犯非法经营罪,向市北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1月12日,市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达23620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丛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孙长越说,这也是我省近年来查处的最大一起非法经营报刊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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