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醉酒撬窗入户 持刀抢劫还留下欠条

2014-11-26 10: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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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5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魏培培 刘洁) 凌晨醉酒撬窗入户,持菜刀抢劫后,非要给被害人写下 1200元欠条。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范某因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5月12日晚,范某到家住日照市东港区某小区的朋友家喝酒。13日凌晨2点左右,喝得酩酊大醉的范某从朋友家出来,撬窗爬到该小区某栋楼二楼的孙某家中,并从厨房里拿了把菜刀。范某手持菜刀吆喝着房主孙某夫妇要水要烟,到最后,说自己银行卡丢了,让孙某夫妇给他找点儿钱用。而孙某夫妇说家里没有钱,这激怒了范某。范某用手按着孙某的头,让他把手上戴的手表摘下来。在孙某摘下手表,并给他找了500元之后,范某又开始翻卧室的衣柜,用刀撬开客厅的抽屉,共找到 1000元现金 ,还有两枚戒指 。“你把钱都拿走,我们就没有生活费了。”孙某说。“那你们看着留点儿。”范某边说着边拿出200元放到客厅的桌子上,过了几分钟 ,又掏出100元放到桌子上。随后,范某还非要写张欠条:今借孙某现金 1200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借款人:金龙。凌晨4点左右,范某放下菜刀,大摇大摆地走出孙某家。随后,范某被警方抓捕。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持刀入户抢劫作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其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曾于2009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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