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预防新房"烂尾" 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图)

2014-11-27 09:07   来源: 沂蒙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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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在即,在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前,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扎堆潮”也在持续升温。



  记者从临沂市房管局获悉,新制定的《临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今后,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款将被戴上一道“紧箍咒”,存入专门监管资金的账户,再也不用担心购房款被开发商私自挪用,大大降低购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根据《办法》规定,12月起我市商品房进行预售时,购房市民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房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分期、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都将纳入监管。我市将按全程监控、重点监管的原则,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一般监管资金和重点监管资金。其中,重点监管资金将根据项目达到竣工综合验收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核定,按比例分批次拨付。

  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向监管部门提出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到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持《监管银行开户证明》才能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监管部门审批后发放《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

  《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须同预售许可证一同公示于售楼场所,且不得直接收存购房者交纳的购房款。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未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审批部门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据了解,作为核心技术支撑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由市房管局设计开发,目前已开发测试完毕。待29日(本周六)对开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后,监管“软硬件”可谓万事俱备。

  新规在即,预售许可扎堆抢办

  房管局:算笔账打消开发商“钱袋子”顾虑


  本报11月26日讯 (记者杨帆) 26日,距离《临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已不足5天,在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前,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扎堆潮”也在持续升温。尽管11月是传统房产交易淡季,但该窗口本月累计接收商品房预售许可申办量已近70笔,堪比旺季“金九月”的三倍。

  缘何上演扎堆申办潮?现场一位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道出了大家的“顾虑”:“下月起施行的资金监管办法,这不等于卡住大家的‘钱袋子’吗?所以大家纷纷抢在新规施行前,赶来申办预售许可。”

  “这明显是对预售资金监管新规的误读。”26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规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两部分,纳入监管的只是“重点监管资金”一项,且还是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按5个节点分批拨付。而对于超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预售款,全部划为一般监管资金,可以随时支用,不受限制。

  “简单来说,重点监管资金只是截至购房者能办理房产证时所产生的各项最基本建设费用和税费,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费、应缴纳税款等。此举防范的是开发企业违规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对合法经营的开发商根本不产生影响。”市房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即便这块重点监管资金,也将按照五个节点拨付给开发商。第一个节点在建设层数达到总层数一半后,拨付全部监管资金的40%;第二个节点在主体封顶后,可拨付10%;第三个节点在单体竣工后,可拨付30%;第四个节点在综合竣工验收后,可拨付10%;第五个节点在初始登记后,购房人可以办理房产证时,将剩余的监管资金转存物业质量保修金后,余款全部拨付给开发企业。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问题,该负责人又给算了一笔账,“目前,初步确定今年中心城区3类工程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7层以下1900元/平方米、7层至11层2300元/平方米、11层以上2600元/平方米。假如一家信用等级AAA的开发商,开发了10000平方米的11层小高层,每平方米均价按5000元测算,那么其总预售房款为5000万元(1000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其中纳入重点监管、分节点拨付的资金是2300万元(10000平方米*2300元/平方米)。总预售房款扣除重点监管资金剩余的2700万元是一般监管资金,一旦重点监管资金足额交存后,该笔占大头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是可以随时支用的,开发商资金流动性是有保证的。”

  同时,该负责人也指出,按照新规有关规定,开发商信用等级将对被监管资金多寡产生直接影响。具体为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监管额度小,信用差的企业监管额度大,AAA级企业监管重点资金为100%,AA级企业监管重点资金为110%,A级企业监管重点资金为120%,对评定为B级、C级信用等级企业实行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而不再分重点资金和一般资金。

  买房子的亲们要注意啦!交、退房款有变化

  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办法》规定,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预售资金。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新规只对12月1日起申办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有效,此前已申办并仍在预售的房屋不在列。

  自己购买房子的资金监管账户上哪找呢?记者从市房管获悉,按照监管新规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到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账号在监管部门审批发放的《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上列得清清楚楚。而开发商须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和预售许可证一同公示于售楼场所,购房者届时能很方便地找到。

  而监管银行确认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后,将在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上签章确认。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的,如按揭银行为监管银行,须将贷款款项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由其他银行(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的,开发商须于按揭贷款下放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存入监管账户。

  监管新规明确指出,开发商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时,须至监管银行足额交存应交购房款。未按交存申请书交纳购房款的,商品房预售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若购房者如想退房,存入监管账户的房款如何退呢?市房管局表示,按照监管办法,购房者向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的,开发商持撤销合同手续到监管部门办理退款。若入账资金未达到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部门审核后出具《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退还核准通知书》并盖章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核准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退款手续,银行出具回单并留存一联《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持银行盖章的《核准通知书》及银行出具的回单(复印件)向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若入账资金超过重点资金监管额度且已对超出部分进行拨付的,监管部门留存撤销合同备案手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自行结算退房款。 记者杨帆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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