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化名)实在想不通,患有高血压怎么就不能当教师。“公开招考,我考了第一,却因为高血压,莫名失去录取资格!这不是典型的就业歧视吗?而在接受采访时,招岗校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却感觉十分委屈,“如果聘用王勇,是违反规定行为,是失职;不聘任王勇,又被指责为就业歧视”。(1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王勇应聘教师岗位,招考成绩第一,却因患有高血压被学校拒之门外。应聘者称是就业歧视,招聘方则称是遵守规定,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出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条明确规定,血压收缩压 90mmHg~140mmHg方能合格,而王勇的体检结果显示血压超出了这个范围。
而专家认为,体检的核心在于,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工作,作为教师,只要能够完成课堂教学工作就可以了,高血压患者并不是不能从事教师工作。可见,因患有高血压被学校拒录,这就是一种就业歧视。问题是,这种歧视来自于制度本身。事实上,制度性歧视,远非一个高血压规定。比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就明显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
可见,公务员体检标准本身就存在问题。公务员种类也是多样的,不同岗位的工作状况也不同,需要怎样的身体状况也是不同的。不应该设立这种统一的标准,并全部排除在外。再者,体检标准本身并非必需 。从国际惯例来看,一般个人身体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般普通用人单位无权去了解。更何况,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变化的,如果仅仅根据这一个指标来排除是不合理的。
因此,规避就业歧视,尚须破除制度性障碍。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应该以尊重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因此,《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摒弃一些歧视性条款,删除那些有害无益的体检项目,避免这些“有病”的规定,非但未能达到优化就业者身体素质的目的,反而沦为就业歧视的一种工具。当然,若想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必须适时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包括我国已经签订的一些国际公约,也应该逐步向国内法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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