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闭幕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该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行政执法人员,山东省将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应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山东省还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条例》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为实施监督。据《人民日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