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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农 交通罚款都去哪了?为何不公开?这些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普遍存在。广州市财政局日前首次就当地公安部门没有按要求在决算中公开交通罚款事项回应称:不涉密的收入都应该公开。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针对交通罚款未公开事宜,准备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并约谈公安部门的主要领导。(11月30日中国广播网) 截至去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37亿辆,我国已进入到名副其实的“汽车时代”。而据资料载,2010年北京市机动车的违法率高达99.6%,北京每年的交通违章罚款金额总计要超过10亿元。由此推延开来,放诸全国,每年交通违章罚款的数额绝非一个小数字,其中,机动车保有量动辄几百万辆的北上广当是“罚款大户”。但是,很多地方交通罚款去向成谜,则有违交通执法的公正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由此至少表明两个信息:一者,作为一种非税收入的交通罚款,并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使用;二者,既然是应当全部上缴国库,那么就不应该有任何秘密可言。
一些地方的交通罚款之所以成了“糊涂账”,或者是以涉密为由不予公开,显然会让人浮想联翩。往简单考虑,或是如上海一般,将交通罚款上交了地方财政,且罚款多少和罚款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而往复杂处推敲,其中是否有交通管理部门从中利益分成,也不得不作追问。但归根结底,是没有依法上缴国库,否则,交通罚款就不会是一笔“糊涂账”。
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个基本准则,是信息公开透明。具体到交通执法,其公正性并不止于对违法车辆的依法处罚,包括罚款的去向和用途在内,都构成了公正性的后延。就像公共停车收费是否上缴财政并用于公共停车场的改扩建,成品油消费税是否用于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一样,只有公开交通罚款的去向与用途,罚款才能摆脱简单“收钱”的质疑,变成矫正个体违法、并藉此增加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投入的公正性链条。唯此,罚款本身的公正价值才能充分起来 。 从不久前媒体追问民生“附加费”的下落,到城市公共停车收费到底流向了哪里,再到交通罚款为何不公开的质疑,舆论以及地方人大在监督有关收费或罚款方面,越来越深入而细致。一定程度上,在民生领域需要这种“深挖式”的叫真。但显然,有关部门对监督的细化与深化尚不适应,不时会抛出种种破绽百出的借口予以搪塞,说到底,是经得起监督的依法行政的水平仍待提升。交通罚款都去哪了?这个问题依法应该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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