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 郭玉华) 1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了解到,2013年本市经青岛市医学会鉴定
医疗事故共8起,按照市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8~10月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2013年青岛市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完成对2013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各医疗机构对相关责任人也给予了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在对医疗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医院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落实方面执行不到位,医院的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一致;个别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甚至医院相关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也不准确,医疗机构对电子病历、打印病历如何规范修改概念模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到位,存在超出时限随意修改、未按照权限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擅自修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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