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日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今天起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
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安全生产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我国不断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