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治超令”见证了公权部门化

2014-12-02 11: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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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广江

  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这又一次将“治超”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12月1日新华社)

  14年“治超”,开了无数的会,发了无数的文,结果“越治越超”,一些名义上是“治超”的文件竟然异化成了保障相关部门执法创收的工具,甚至还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在“治超”沦为“制钞”的情况下,路政、交警、运政、交管等上演了一场利益争夺大战,怎一个“乱”字了得!

  笔者认为,以罚代管、执法创收、权责混乱、公权乱用等乱象,只是“中国式治超”黑幕的表象,其背后是公共权力的扭曲和异化,即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以罚代管也好,执法创收也罢,其实是权力的另一种寻租或变现。罚款为了创收,手段成了目的,目的就是利益,这与“治超”的初衷相距十万八千里。一旦公权沦为某些政府部门的利益工具,而且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那么公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值得商榷了。

  “超”与“治超”的恶性循环里,老百姓吃尽了苦头,这必然会影响权力的公信和政府形象。在“治超逼死人”之后,公众已经无法容忍这种权力异化所造成的恶。行政权力膨胀、异化的实质是法律监管的无力,要跳出恶性循环怪圈,必须科学立法,对执法者和车主进行双向规范。其实,对车主进行规范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规范执法者的权力。如果执法规范了,不超载也能挣到钱了,谁还去以身试法?

  公权之所以能部门化、利益化,很大程度上在于立法的部门化,换言之,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部门利益就已经嵌入其中了。所以,必须完善法律依据,明确处罚标准,整合执法主体,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彻底铲除滋生创收执法、以罚养人、以罚代管的土壤。14年“治超令”见证了公权部门化,也呼唤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真正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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