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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 湖北汉阳一小学班主任悬赏50元怂恿学生从二楼跳下,一四年级学生经不住诱惑跳下把腿摔断。学校表示,这是班主任个人行为,诱哄孩子从楼上往下跳不属于教学任务,应由个人负责。当地司法局称,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应当承担事后的赔偿责任。(9月17日《武汉晨报》) 天底下竟然还有这样的混账班主任,让人情何以堪?悬赏50元怂恿学生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行为不仅与师德底线相距十万八千里,更践踏了做人的常识 。作恶者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此事涉嫌故意伤害,势必会根据伤情鉴定,追究该班主任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班主任怂恿学生跳楼,可恨;学校的反应和做法,同样可恨。事情发生后,孩子躺在医院里,除去花费的2万元医药费,可能需要后续治疗,甚至落下残疾,学校自然脱不了干系。但让人诧异和愤怒的是,学校竟一口咬定此事为“个人行为”“个人负责”,且将当事人开除了之,这分明是推卸责任,无疑是向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
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当事人等多个因素看,学校明显失职,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法局解释得很明白,学校开除该班主任只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无关,不能以此弥补或推卸应负的民事监管责任。而学校不但不协助受害人维权、索赔,还极力推卸自身的责任,让人心寒。
近些年来,每每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一些学校的第一反应就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不是往学生身上推,就是往老师身上推,这与教育者身份极不相符。爱是教育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而在“怂恿学生跳楼”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只有自私冷漠,甚至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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