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程 通讯员 李燕) 11月5日晚8点左右,锦州路与青岛路路口南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名行人相撞。民警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案发现场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鲁BF08××的白色现代轿车,驾驶人宋某某等候在现场,受害人车某某当场死亡。经民警审讯得知,宋某某并不是肇事者,而是替其哥哥顶罪。目前,真正的肇事者已因涉嫌
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当时我们勘察完现场后,就将宋某某带回了交警大队。”据办案民警表示,在审讯过程中,他们意外地发现宋某某在回答问题的时候表情自然,神情淡定,并没有显露出一丝紧张,似乎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他无关,这一反常举动也与之前抓获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的表现大相径庭。民警立即对宋某某交代的行走路线进行查对,结果在沿路的监控中并没有发现这辆车。民警当即得出结论,宋某某并非此次交通肇事案的当事人。当审讯进行到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时 ,宋某某终于承认,车是他哥哥开。
第二天上午 8点,宋某某的哥哥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其交代,当时他正沿锦州路由北向南行驶,对面来了一辆大车,由于当时双方都开着远光灯,两车交会时产生瞬间致盲。等两车交会完毕,他看到右前方有两人正并排行走,此时已来不及刹车……事故发生后,听到有人喊撞死人了,他很害怕 ,于是没有报警,也没有查看伤者,而是在一块有院墙的空地上一直待到第二天早晨5点。
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 ,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谈到这个案子时,办案民警表示,根据他们多年来的办案经验,60%以上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都发生在夜间,而据公安部统计,夜间30%~40%的车祸源于滥用远光灯。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其弟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