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黄改绿"可享补贴 具体实施细则将制定

2014-12-05 10: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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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4日讯(记者 孙亚林) 4日,记者从日照市环保局了解到,《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已出台,目前省环保厅正开发“黄改绿”信息管理系统,待系统开发完成后,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和交通局将制定本市“黄改绿”具体实施细则,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财政厅和交通厅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将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

  “黄改绿”工作本着“服务群众 、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开展。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车主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车主和省环保厅、省交通厅公布推荐的治理企业双向选择,改造价格自行确定,签订合同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经车辆安全和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改绿”车辆还可以享受一定补贴,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黄改绿”改装价格的50%,但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改绿”可能造成车辆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改造后车主不得对净化设备进行撤除和闲置,发现有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将取消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并重新纳入黄标车进行管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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