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县"女学生被性侵"案:4名责任人被停职

2014-12-07 07: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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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上午,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政府新闻办就“女学生被性侵案”作出通报说,当地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四人作出了停职的问责处理。

  据通报,在查处“女学生被性侵案”中,云县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对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四人作出处理。具体为:

  云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艳声作为县教育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校园安全管理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云县纪委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李绍宏作为县教育局主管安全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力,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民族中学校长陈和新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民族中学副校长罗金祥作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失职失察,云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此前云县公安局明确表示:这是一起社会人员诱骗、胁迫女学生并实施侵害的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已抓获2名,3人均为云县本地人 ,属自谋职业者和无业人员;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因身体原因,按规定作监视居住处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新华

  ■新闻链接

  “涉及女生80余人”为不实传言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政府新闻办5日对“性侵女中学生案”作出第三次通报,称目前流传的“涉及女生80余人”“送往外县给领导用”等说法是不实传言;因涉及未成年人 ,案件细节不能公开。

  通报表示,县委、县政府对查办案件的态度是坚决而明朗的,不存在有意隐瞒的问题。“涉及女生多达80余人”“送往外县给领导使用”等说法是不实传言,希望广大群众不要信谣、传谣;对故意造谣、传谣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公安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前,一位自称学生家长的知情人表示,他从学校门口卖快餐的人处得知,许姓中间人下自习的时候用出租车来拉女学生,有的时候一拉好几车。涉及的学生比较多,社会上两个版本,“一个说法是20多个,一个说法是80多个”。他告诉记者,许姓女子只是中间环节,事情可能和当地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黄桥帮”有关。这些学生的“价格”不菲。“他们带到的都是同一个酒店,叫温州假日酒店,因为有一些老板在那里住着。价格社会上传出来,8000到2万块。” 据新华社等 

  观察

  当事人失语,监管方包庇

  去年平均不到3天就曝光一起儿童性侵案


  女生被社会“大姐大”带走遭性侵,校长性侵9名幼女长达11年,幼女被老师性侵感染性病……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性侵案件频发,影响之恶劣,几乎到了让人难以承受的地步。云南云县校园性侵案近日告破,云县政府新闻办5日通报称,相关工作确实存在漏洞,对涉及此事的不作为、慢作为干部进行严肃查处。6日上午,云县政府新闻办再次作出通报称,对4名官员作出了停职的问责处理。

  本该受到呵护的孩子们,却屡屡受到伤害。记者调查发现,当事人“失语”、侵害方“恐吓”、监管方“包庇”,已成性侵三大“保护伞”。

  去年平均不到3天

  曝光一起性侵案


  云南临沧市云县政府新闻办5日的通报称县委、县政府对女学生被侵害案深感痛心,认为这暴露出相关工作确实存在漏洞,责成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管理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

  6日上午,云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对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4名干部做出处理。新闻办的通报称,云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艳声 ,云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李绍宏,对校园安全管理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被停职检查;云县民族中学校长陈和新、副校长罗金祥,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失职失察,被停职检查。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被频繁曝光。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仅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120多起,平均不到3天就曝光一起。

  “恐吓威逼”屡屡成功

  当事人往往“失语”


  记者采访发现,性侵案件当事人往往“失语”。2013年8月 ,在北京工作的程女士对安徽潜山老家几个孩子说起“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不保守坏人的秘密”时,一个14岁的女孩突然揭发“杨老师小学三年级时侮辱过我”,揭开了安徽潜山天明学校校长杨启发对学生长达11年的性侵案。而在这11年期间,曾有人向警方反映杨启发性侵某女生,但当警方调查时,女孩父母态度冷淡、拒绝取证,使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儿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曾在4年中受理儿童性侵犯个案29起,其中“私了”不成才公开的有7起,为孩子名声及今后生活不愿控告的有9起。

  广东省政府督学钟院生认为,长期以来,大家认为女孩子被侵犯是一种羞耻 ,会招致外人指责“不检点”。因此一些受害人选择缄默。要鼓励受害学生举报侵害人的不良行为,并防止她们受到“二次伤害”。

  “恐吓威逼”屡屡成功。江西瑞昌62岁代课教师陶表功以“批改作业”等逼学生就范;杨启发利用教师身份向受害学生进行欺骗、恐吓;云南性侵案受访的一名学生说,许某某在当地是“大姐大”,不跟着去就吓唬她们……

  因为被吓唬就跟着走,因为辅导功课就容忍被侵犯,因为被警告“不要告诉家长”就真的闭口不言……歹徒为何能“轻松”实施侵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松林认为,性侵案件受害学生年龄普遍较小,自我防范保护意识较弱,一些年幼学生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犯罪。

  “内部处理”需要反思。一些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有一种“家丑怕外扬”的“包庇”心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说,因为“师德一票否决”,一些地方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想“内部处理”,回避用法律解决问题,客观上助长了一些教师实施犯罪时的侥幸心理。

  防范校园性侵

  不能止于“事后处罚”


  专家指出,治理校园性侵,制裁犯罪者、追责监管人 、建立预防网、加强性教育缺一不可。只有防范的“天网恢恢”,受害儿童才敢说出“坏人的秘密”,校园性侵才能止于“事前预防”。

  性教育亟待加强。山东东平初中女生遭性侵的学校校长刘美福表示,学校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还是空白。当事人的母亲坦言:从小关于性的话题只字未提。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性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玫玫认为 ,有些家长觉得性是隐晦的 ,不能公开谈。事实上,性教育越早越好。

  法律要画出“底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秦希燕等认为,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同时应该杜绝一些学校的“包庇”思维,打消犯罪者的侥幸心理。

  建立预防性侵工作机制 。专家指出,我国一些性侵害案件的处理仅停留在“事后处罚”上,应该建立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预防性侵工作机制 。“防范性侵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一起参与,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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