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时被撞坏保险公司拒赔 律师称可找修理厂

2014-12-09 09:4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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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赵女士的爱车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于修理厂工作人员驾驶失误,将赵女士爱车碰撞致车受损。赵女士的车保险很齐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都有,此外她还买了不计免赔特约。谁知,赵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条款所规定“不赔偿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为由予以了拒赔。山东嘉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衣学义表示,可以找修理厂理赔。

  修车时车反被撞,保险公司拒赔偿

  因为赵女士给爱车买的保险比较齐全,因此车被撞之后赵女士第一个想到了保险公司。“修车的也不是故意的,他不小心把我的车给撞了,我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出事之后能找到索赔的,所以就想着找保险公司算了 。”赵女士认为车损由于碰撞造成,属于保险条款中“碰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

  保险公司表示,如果单从碰撞来看,是属于保险条款中“碰撞”责任的。但赵女士爱车是在修理厂保养期间发生的碰撞情况,这种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赵女士对此表示不理解。

  山东嘉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衣学义表示,赵女士的情况要看一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衣律师称,赵女士的车是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驾驶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故,因此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赵女士爱车的损失。

  律师:保险不理赔可找修理厂

  “保险公司不赔,我只能自认倒霉吗?”赵女士对此有些委屈。衣律师表示,赵女士可以找修理厂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根据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赵女士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向修理厂进行索赔。

  衣律师表示,根据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有一些情况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的不具备上路行驶资格的车出事故等,保险公司均可以拒绝赔偿。此外,发动机进水后再强行启动造成的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也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市民自己加装的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对这些新增设备,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保险公司通常以“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由拒绝赔偿;出险后,如果是别人的责任,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等于放弃了追偿权,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另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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