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台
戴尔电脑,谁知今年却连续出现问题。在维修两次没能解决之后,他想要更换电脑,这时他却发现最初的购机发票找不到了。对此,戴尔公司回应,由于李先生丢失发票,三包期只能按照电脑生产日期算起,这样他在一年中的维修记录只有一次,并不符合公司的换机要求。“即使没有发票,我第二次维修时间也恰好是电脑的生产日期,为啥不按规定给我换机?”对此,李先生不解。
开机了屏幕还能当镜子 9日李先生带着他的电脑向记者求助,记者看到,这是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去年11月份买的,花了3000多块钱。”李先生说,用了不到一年,这电脑就出了问题,开始主要是显示屏经常出现一些横线,为此将电脑送到官方售后进行维修。拿回电脑使用起来,开始没发现什么毛病,“直到我一个朋友跟我说,你这电脑的颜色发绿啊,显示不正常啊。我找了一台电脑对比了一下,果然有这个情况。”李先生又第二次将电脑送到了售后维修。
李先生随后拿出两张送修的单据,记者看到,上面的日期一个为今年的11月8日,一个是11月20日。“修了这两次,你看看现在电脑的状态,直接开不了机了。”他随即按下了电脑的开机键,电脑左下角的显示灯亮了起来,电脑屏幕颜色变成了蓝色。而且,过了几分钟,电脑仍然是这个状态,屏幕是蓝色的,跟镜子一样将李先生满是无奈的表情都照了出来。
符合条件为何不给换 在电脑又一次出问题后,李先生不再有耐心送修了。他希望更换这台电脑,但这时他发现购机发票找不到了。“卖给我电脑的商户不承认我从他们那里买的电脑,要换电脑只能找总公司,但联系他们,却说换不了。”李先生说,他申请换机后,在隔了两个星期对方给出回信,称“没有发票换不了”,“他们的态度一直是模棱两可,有时说不能换,有时又说等着领导审批。”
李先生说他并不认可戴尔公司给的答复。他也查询了目前的相关法规,并展示给记者看,记者看到,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笔记本微型机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一般情况下,笔记本电脑的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李先生认为,根据这个规定,他完全符合换机的条件,可以申请换机。“第二次维修的时间是今年的11月20日 ,即使算生产日期也在一年之内。况且我购买的时间肯定会比这个时间晚,肯定符合规定。”李先生很纳闷,这种情况下为何换机还是很难实现。
不能换机,但可以维修 9日下午,记者打通了戴尔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查询了李先生购买电脑的信息,她介绍,电脑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1月20日,其三包期是根据消费者购买日期为准,即可以根据发票日期来算。如果丢失了发票,就需要按照电脑的生产日期来算。“如果在购买一年以内,有3次以上硬件维修记录,就可以申请换机。但我们查到,一年之内只有一次记录,是在2014年11月13日。”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查询看到李先生的这台电脑在11月22日也有一次维修记录,但这次已经超过了一年时间,虽然不能换机,但其主要部件还在三包期内,可以进行维修。
律师
应以消费者送修时间为准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谷元山认为,如果2014年11月20日正是一年保修期的最后一天,而消费者正好在这一天将电脑送修,那么其送修记录就应该以其送修时间为准。“厂家售后会将机器信息录入系统、转交给相关部门,这些都会耽误时间。”他表示,而且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李先生的遭遇其实符合两次送修的标准:购买电脑的日期肯定会迟于生产日期,因此两次送修肯定在一年时间之内,厂家应该给其换机。
而对于电脑生产厂家需一年内维修3次以上才能换机的说法。谷律师表示,这一说法与国家相关法规相悖,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此事,谷元山也提醒市民,购买商品的发票是消费者支付货款的凭证,这一凭证跟电脑的后期维护息息相关,特别是一些价格高的物品,平时都要注意保存。这样防止在出现问题时,三包期却从生产日期算起,其中损失不小。
李先生是否能够顺利换机,本报新闻帮将持续关注。
记者 韩小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