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0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李霞) 12月9日,因为盗窃而被判刑的17岁
少年犯小龙(化名)获释。跟别人不同的是,当天出狱后,他便换上制服,来到市北区某饭店当起了学徒。
小龙(化名)今年17岁,3岁时母亲再婚,因和继父不和,二年级就辍学了。他今年春节后开始在一家饭店打工。期间,看到同事的手机挺好便想据为己有。今年4月21日上午,小龙趁同事不注意,在其宿舍内偷走一部三星手机。之后的两三个月内,小龙先后在城阳、李沧的两家网吧内,偷走两部手机。今年7月9日,小龙被传唤到案。
12月9日,
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鉴于犯罪时,小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其自羁押之日起已满五个月,因此当天也是他获释的日子。
“出去后,我还想去饭店上班,学手艺,不仅能赚钱,还能给我妈做些好吃的。”在跟法官交流的过程中,小龙说出了自己以后的打算。办案法官赵月婷告诉记者,在征求的小龙的意见后,她便立刻联系了一个饭店。9日中午,法官开车将其送到市北区某饭店,在这里小龙先从帮厨做起。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李沧法院联系企业,帮18名犯罪未成年人安排工作岗位,并与公益组织合作,进行定期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和监测评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