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强制定期休年假 职工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2014-12-14 07: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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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13日讯(记者 林刚)“公司强制休年假,好好的年假就这么被休了。”12日有网友通过微博求助称,公司春节放假的时间表已经排出来了,虽然是连放12天假,但公司员工的带薪年假却被强制安排在这期间,该网友认为十分不合理。

  从该网友发布的一张公司《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的通知》贴图中可以看出,该公司“2015年2月14日至2月25日放假调休,共12天,其中,2月15日至2月17日为年假(不享有年假或年假不足三天的部分为不带薪年假)、2月18日(除夕)为公司给予所有在职员工的福利带薪假。”另外,该公司还规定,“从2015年起,公司每年春节时统一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

  公司是否可以让员工在限定的时间内休年假?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职工不愿意在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休年假,那么首先应该与单位沟通,如果存在争议可申请仲裁。另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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