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左二)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新华社发
“
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
——12月15日8时3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带队来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将案件再审判决书送到二老手中,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深鞠一躬。
“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儿子,你清白了!我流的不是泪,是心里的血!”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62岁的尚爱云再也抑制不住内心强烈的情感,一把热泪淌了满脸。对18岁的儿子因流氓杀人罪被枪决存疑,她和老伴的申诉路足足走了9年。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5日电 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该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审理中,合议庭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情回顾>>>呼格吉勒图报案后被认定杀人判死刑 1996年4月9日19时45分左右,被害人杨某某称要去厕所,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当日21时15分后被发现因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其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峰到案发女厕所内,看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的状态后,呼格吉勒图与闫峰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 17 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提出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内刑监字第00094号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中,申诉人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翻案证据>>>三大理由证实呼格吉勒图无罪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主要理由是:
一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最新进展
全体办案警员被调查
呼格吉勒图父母将在与律师商议后,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5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日在呼格吉勒图案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消息称,该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并将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严肃追究责任。
新闻发言人说,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
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受害的公民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 ,尽快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据悉,呼格吉勒图父母将在与律师商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同时,新闻发言人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1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相关领导表示,自治区公安厅调查组在上个月下旬已成立。调查组目前已将调查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与1994年侦办此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至于跟该案件有关的赵志红是否能确定就是真凶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称,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18年前,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的时候,正值我国第二次实施“严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特殊背景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打击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审查判断证据,正确适用法律,这在任何时期都是必须坚持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一名警察说,“严打”期间,查处犯罪案件的数量特别是大案数量,是他们工作的目标和考核标准。在当时人为确定的破案指标压力下,加之立功心态,在案件侦查中确实存在一些急于结案、刑讯逼供,甚至诱供等现象。而一旦明明知道是冤案,一些人为了保面子、保乌纱帽而想方设法阻止翻案。
此案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院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第一起 ,意义非凡。人们期待,在深刻反省此案的同时,更要严厉追责。“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被执行死刑案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的第一例。”宋英辉表示,这对类似案件的纠正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