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满一岁想离不判 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判离

2014-12-16 08:2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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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谎称“净身出户”,妻子成功取证获赔百万

  近日,青岛市的秦女士通过请律师帮忙出主意,在她与丈夫陈先生的离婚案中赢了一局,得到了自己应有的赔偿。原来,秦女士丈夫出国留学多年,秦女士在家辛苦持家,丈夫留学归来就执意要去外地工作,并突然向法院提出离婚,还谎称要“净身出户”,其实他隐瞒了自己在外地的财产。秦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取了丈夫名下的财产证据和丈夫与别的女子亲密合影,最终在获得应得财产的基础上还获赔100万元。

  海归丈夫回国后就要和她离婚

  秦女士跟丈夫陈先生结婚10年,孩子出生后不久,丈夫就去美国留学了。秦女士的丈夫留学期间一直是秦女士在家照顾孩子和公婆,并按时给陈先生邮寄生活费。“我对他一直很好,他自己也说对我有些愧,回国后要好好补偿。”秦女士表示,陈先生刚出国时也经常给她打电话、写信,双方感情一直很好。

  2012年,陈先生终于回国,在青岛市某公司从事科研工作。工作一年后,陈先生受四川省成都市某公司的邀请,欲到成都这家公司担任要职。“家在这儿,孩子也在这儿,我不同意他去外地。”秦女士觉得他们夫妻双方分居多年,陈先生好不容易回国了,一家人应该多在一起团聚。但陈先生认为成都这家公司给出的条件非常优惠,年薪高不说还给分配房子,执意去成都工作。秦女士虽然不愿意,但是丈夫坚持要去,秦女士无奈也只能同意了。但是陈先生去了成都以后,与秦女士的联系明显少了很多,后来还把女儿也接到了成都上学。2013年,秦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陈先生把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之前一点儿预兆都没有,突然就要跟我离婚,这些年我对他这么好,他也太没良心了。”秦女士觉得十分委屈,但是又束手无策,只能找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他表面“净身出户”实际隐瞒财产

  在第一次庭审时,陈先生大方表示,自己愿意净身出户。青岛市的房产和家里的其他家用电器等财产,他也不要,全部都留给秦女士。但当秦女士的律师询问陈先生在成都市的财产时,陈先生表示他在成都市并没有财产。“他很明显隐瞒了财产,当时去成都时对方公司给开出来的相关待遇都很优厚,不可能没有财产。”秦女士对陈先生还有很深的感情,并不想离婚,因此,她委托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陈先生写给她的情书等证据,证实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于是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

  秦女士事后在律师的陪同下悄悄来到成都,查询了陈先生名下的银行存款和房产,但均没有结果。后来,秦女士在女儿的帮助下找到了陈先生与成都一家公司签署的聘用合同,合同显示,该公司在成都市区分配给陈先生一处160平方米的房屋,现价值200余万元。同时,秦女士的律师还找到了多张陈先生与其他女士的亲密合影。拿到这些证据后,秦女士在一审判决的3个月后就主动向法院提起了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除青岛市的房屋、财产全部归秦女士所有外,陈先生还需赔偿秦女士100万元。

  律师 秦女士手握丈夫名下财产证据是关键

  山东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青表示,本案中秦女士丈夫学业有成后变心背叛,因此秦女士一开始是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情况。此时,在不能挽回婚姻的情况下,如何让秦女士获得更多的补偿就成为案件的焦点。秦女士虽然听说丈夫可能获得巨额财产,但一开始手里并没有任何证据。“如果在第一次开庭时就把焦点聚集在财产上,并大张旗鼓地寻找的话,很可能引起对方警觉,将财产隐匿。”秦女士的聪明之处就在于,这时候仅就婚姻问题表态,不提财产问题,使对方放松警惕,然后再找到对方财产线索,查实对方财产情况,最终使法院支持了秦女士,让她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叶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一个小问题,离婚诉讼,原告撤诉或被判决不予离婚的,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但被告不受此限制,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丈夫要离婚妻子不同意,法院怎么判?

  夫妻闹离婚,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到底能不能离?近日市民周女士与丈夫贾先生闹离婚,因就离婚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但是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市民宋先生和张女士身上时,法院却判决俩人离婚。原来,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不会判离,但是一方有家庭暴力、吸毒、婚外情等恶习时,法院判决都有例外。

  孩子不满一岁,法院不给判离

  周女士与贾先生于2009年初经朋友介绍相识,四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2014年9月生育一子。由于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加上儿子出生后因家务分担及孩子照顾问题,双方发生严重分歧,矛盾日益加重。2014年12月,在孩子三个月时贾先生觉得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便以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孩子由贾先生抚养。贾先生要求离婚,但是周女士不想离婚,考虑到孩子还小,而且周先生无法与周女士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决定作出调解,但调解无效。最终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据了解,在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方要求离,只要另一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决离婚。但是本案中还有一个特殊的情节,就是起诉时双方的孩子才三个月。因为有这个情节,即使贾先生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也同样无法获得准予离婚的判决,这是法律处于对孕妇和产妇的保护考虑,故作出了禁止男方在女方孕期、产后一年、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法院给他俩判离

  宋先生与张女士于2011年相识,很快建立恋爱关系。2012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3年双方感情恶化,2014年11月男方约女方商谈离婚事宜,女方表示不同意离婚。商谈过程中双方比较激动 ,渐渐由口角冲突发展到手脚相向,女方越发觉得委屈,愤怒之下拿起家中酒瓶向男方打去,双方会谈不欢而散。后男方感觉不适,遂去医院就诊并报警,后经法医鉴定,男方伤情构成轻微伤。后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双方离婚。

  虽然同样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要求离,一方不同意离,但这次是由于女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对男方的身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男方第一时间报了警并进行了医学鉴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有例外

  山东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青表示,夫妻双方第一次起诉法院闹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不多,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不会判离。“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几种特殊情形第一次才会判离。”叶青表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才不在此限。

  “婚外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但是往往这些情况很难举证证明,这就需要当事人注意保存、固定证据,否则第一次起诉很难达到离婚的目的。”叶青表示,案例2中如果宋先生未报警,而是仅在日后的诉讼中提及张女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此时,如果张女士予以否认,则判决结果可能就截然相反了。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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