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假案明显增多 老板卖假货五员工同获罪

2014-12-18 06: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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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双十一期间对电商平台促销商品的抽检结果,已确证 8个批次的样品为假冒商品。报道一出,网络购物的假货问题再次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吸引更多的顾客,一些卖家会主打“价格”牌。他们先是通过非正规途径购入假货,然后,打着“剪标”、“外贸原单”等旗号以极低的价格进行销售。一些网店通过此途径越做越大,甚至还雇佣了许多员工。然而,这种情况下,一旦案发,老板、员工均逃不掉刑罚的处罚。

  案例:网店售假员工也获刑

  2009年,毕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网店卖服装。一开始,生意并不好。后来,毕某发现,韩国品牌服装“百家好”在市场上卖得挺好,就想改卖同品牌的服装。但是,他发现正品服装售价较高,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货,没有任何优势。

  为了吸引买家,毕某开始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假冒的“百家好”服装,随后在淘宝网上进行批发和零售。由于其所售卖的价格只有正品价格的1/4,而质量看上去跟正品差别也不大,毕某的生意日渐红火,并雇了五名员工。2011年前后,因为效益很好,毕某又在淘宝网上注册了“悠悠衣库”的网店,用来做零售。

  眼看生意越做越大,毕某开始害怕因侵权而承担风险。之后,在向客户发货时,他都将服装上的商标剪掉。平时,毕某主要负责网店的管理及服装的采购;员工潘某负责拍照和宣传;贾某、来某、毕某甲、毕某乙等四人分别负责网店销售工作。

  经法院审理认为,毕某、潘某、贾某、来某、毕某甲、毕某乙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认定,已经销售的侵权商品金额为12.9万元,未销售的侵权商品金额为 570万余元。

  此外,在共同犯罪中,毕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而潘某等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状:门槛低缺乏有效审核

  记者从市南、市北、李沧、即墨、城阳五个基层法院获悉,近年来,这些法院均受理过网络售假的案件,而且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法官分析,跟传统的实体店相比,开设网店的门槛和成本都低得多,无需店面和租金,甚至不需要经过税务、工商等部门,只需在一些交易网站注册、登记,提交身份认证信息即可,缺乏有效审核机制。

  记者翻阅多份裁判文书发现,此类案件中,几乎所有的网店店主售假的动机,都是为了利用价格低廉的优势,在短时间内提升销售量,从而获取暴利。正是这种急于求成的心理,导致他们走上售假的犯罪道路。比如,即墨的裴某夫妻二人在网上开了一个名为“landy呼延纤纤”的网店。一开始,该网店只销售其公司自己注册的品牌,但销路并不好。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还赔进去许多。为了招揽顾客,2012年开始,夫妻两人从市场购进假冒的“Ochirly”、“Five Plus”等品牌服装。由于其所销售价格远远低于正品价格,事业很快就蒸蒸日上。为了扩大规模,两人又招聘了林某、韩某、朱某等20余人。

  后因卖家发现,两人被举报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裴某、呼延某某租赁的仓库内,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7800余件。经即墨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这批服装价值约49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裴某夫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卖给消费者,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裴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分析:售假者多心存侥幸

  其实,能熟练使用电脑,并通过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往往学历并不低,但法律意识却相对淡薄。在利益的诱惑之下,他们容易陷入犯罪的深渊。法官办理此类案件时发现,很多售假者想当然地认为,网上售假看得见却摸不着,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抓的。此外,还有一些从业者对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

  1980年出生的汪某老家在安徽,2003年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于 2004年来到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求学。两年后汪某回国,但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先后在广州、青岛等地打零工。回国后,汪某曾多次帮英国朋友通过淘宝网代购假冒“fredperry”和“lyle&scott”牌子的衣服,从中赚取差价。发现“商机”后,他就打算自己进货然后卖出。汪某很快便在广州越秀区找到了一家供货商,衣服做工和仿真程度都很好。

  因为不愁货源,加上衣服仿真度较高,汪某的生意越做越大。汪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账号,开始开拓国内市场。后来为了节约成本,汪某放弃了远在广州的供货商,转而找到潍坊一家负责加工服装的工厂 ,为其加工假冒服装。

  2012年2月,经人举报后,李沧公安在绿城小区一单元楼内将汪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汪某曾表示,知道售假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觉得网上很多人都在干这样的事情,没想到会被抓。正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和自欺欺人式的想法,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后经李沧法院审理,判决汪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调查:网上依然有人卖“高仿”

  现实生活中,网上买到假货的事例并不少见。市民任先生说,前段时间,他通过一家网店购买了一款三星手机,老板承诺是真机,售价比实体店便宜1500元左右。然而,到货后,任先生拿到三星售后检查时被告知,这款手机并非真机。12月17日,记者以买家的身份,通过任先生提供的网址联系到网店店主。“我承诺是真机,全国联保。”但是,当记者问其是否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时,对方只是反复说“我的手机全部是真的”,对记者的问题避而不谈。

  12月17日,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商品发现,尽管是同一品牌的同一款商品,售价差距非常大。实体店卖五六百元的耐克鞋,有的网店只卖88元。当记者质疑鞋子的真假时,专卖耐克鞋的店主“kison08”明确回复说:“鞋子不是真品,但是材料质量都很好,3个月有断底断面的问题,我们负责退换。”一位声称专卖“特步”运动鞋的店主毫不隐晦地说,他卖的是高仿真品,只是鞋底没有正品好。

  潍坊一加工作坊老板,曾因受一淘宝卖家委托制假而被警方查获。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他说:“一般来说,知名品牌我们肯定不会做,一些没见过的品牌就默认是委托人自己的品牌。”“一般不会去问服装是不是委托人自己的品牌,也不会去核实这个品牌是哪里的。如果去核实,那客户就有可能不在我们这里做了。”这位负责人称,“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大家都心照不宣”。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执法部门要介入每一起案件比较困难,造成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其次,消费者贪便宜、“知假买假”的心理,电商平台监管的缺失,也是导致网上售假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

  警示:

  所得超三万构成犯罪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表示,网购是由传统交易方式发展而来的新型交易方式,不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商家都应该诚信、合法经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罪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此外,他表示,即使销售的金额较小,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在网络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所有人也可以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售假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张钢律师提醒,商家在从事网络经营的时候,应在审慎核实所售产品的来源、品牌授权情况之后再进行销售。如果商家“知假售假”,情节严重,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作为普通消费者,对贴有名牌产品商标、但价格与名牌产品相比又明显偏低的商品,更应该谨慎选择,防止“知假买假”。

  延伸:

  电商投诉同比增两成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 ,2014年上半年,该平台共接到全国各地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50180多起,同比增长21.32%。其中,网络购物投诉占比最大,为 49.07% ;网络售假、虚假促销、网络诈骗、质量问题等为网络购物热点投诉问题;淘宝/天猫、易迅网、当当网、1号店等多家网站被投诉 。

  在这种形式下,各大电商平台纷纷采取各种措施 ,加大了对售假者的打击力度。根据淘宝网公布的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淘宝网共处理侵权商品1400万件,淘宝与6000多个品牌商、权利人联手,直接从网页上删除的侵权商品就达571万件。此前,在乌镇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马云更是对假货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他表示,为了构筑一整套打假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系,阿里巴巴不仅和 2.3万个权利人建立了战略合作,还跟公安、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进行合作,全力打击网络上的售假行为。

  除了传统的手段,各大电商平台还纷纷利用新技术进行网络打假。据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介绍,用户在网上交易行为都会留下数据记录,通过大数据手段对这些数据进行交叉分析,再狡猾的狐狸也终会露出尾巴。该名专家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将继续与公安、版权、质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动,持续不断地对网售假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并利用大数据手段将维权行动推延到线下,深挖制造生产假货的源头。

  京东CEO 刘强东曾表示,从前京东发现销售假货一般会罚款1万到10万元,或者封店,今后一旦发现卖家在平台上售卖假货,会将罚款额度提高至100万起。 记者 李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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